税法折旧年限规定「新版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

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工商服务等财税服务,协助解决税法折旧年限规定,以及新版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等等其他财税问题干货,仔细阅读后,我能充分理解我想表达的所有想法。相信你很快就能掌握这方面的财税知识!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看出新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以下为大家提供固定资产折旧最新年限规定以及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准则。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三、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今天蝴蝶雪就分享到这里吧,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当你认真看完了税法折旧年限规定「新版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这篇文章,感觉自己有一定收获,那就帮忙点个赞吧。想要每天充实自己的话,建议收藏大臂网,每天都能学习到不一样的财税干货知识!

本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不代表大臂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abiwang.com/news/article-4609.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及时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