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最新「新会计制度下的账务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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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在上期说道一些关于新会计制度下账务处理的问题,根据粉丝的要求小编这一期还是讲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日常账务处理的常见问题,小编在粉丝的私信中发现有些会计宝宝问道应动用发出政府储备物资的时候应当如何进行核算呢?
如果单位应动用所发出政府储备物资时,在做咱们的财务会计应当先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动用发出的物资不需要收回
2.动用发出的物资需要收回或者将来可能收回
如果在发出或者收回过程中出现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则预算会计也要进行相应的核算。
在咱们的会计准则里,政府储备物资的“动用”发出区别于其他的发出业务《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第二条第一款:政府储备物资“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动用发出后的收回情况,需要根据具体业务和相关文件规定判断。
动用发出的物资需要收回或者将来可能收回
将未收回物资的账面余额转销:
借:政府储备物资—-发出
贷:政府储备物资—-在库
收回物资时:
收回:借:政府储备物资—-在库
未收回:借:业务活动费用
例如某地区发生地震,地震部门发出抗震物资一批,账面余额为300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抗震结束后尚具收回价值的物资需要验收收回。抗震结束后,按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收回物资80万元。发出、收回物资过程中未发生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
财务会计分录为:
(1)发出物资时:
借:政府储备物资——发出 300万
贷:政府储备物资——在库 300万
(2)收回物资时:
借:政府储备物资——在库 80万
业务活动费用 220万
贷:政府储备物资——发出 300万
预算会计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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