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及出具条件「详细讲解」

税收筹划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的重视。 接下来,我们来一起聊聊会计报表审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一系列的财税内容,经过长时间的整理和总结,我决定写这篇关于财税的文章,与大家分享。

现如今,对于市场中各行各业的企业来说,为对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很多企业都会根据经营需要开展会计报表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本文来对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及出具条件进行介绍!

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及出具条件

一般来说,有关于会计报表审计意见及出具条件,其主要可作如下区分: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类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无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企业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表示满意。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通常在以下情形下出具:(1)企业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且企业拒绝进行调整;(2)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3)企业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这类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适用情形为:(1)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且企业拒绝进行调整;(2)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而且企业拒绝进行调整等。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企业方面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上是对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及出具条件的相关介绍。对于需要开展会计报表审计的企业来说,如对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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