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假规定(详解上海婚假政策和要求)

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上海市婚假规定》,下面是对上海婚假政策和要求的详细解释:

1. 享受婚假的对象:只有在上海市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才能享受婚假。

2. 亲自结婚的职工婚假:如果职工亲自结婚,可以享受10天的婚假。婚假开始时间为结婚当天,结束时间为连续的10个日历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如果结婚当天正好是法定节假日,则婚假从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3. 非亲自结婚但需要返回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的职工婚假:如果职工的户口不在上海,但需要返回户口所在地进行结婚登记,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婚假开始时间为返回上海之日起的连续3个日历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4. 婚假期间的薪酬待遇:婚假期间,职工的基本工资不变,享受与正常工作日相同的工资待遇。

5.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婚假需要提供结婚登记证明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适用于正式劳动合同工。对于临时工、试用期员工或兼职员工等特殊情况,婚假的具体安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希望以上解释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您咨询相关部门或者人力资源专业机构以获得准确的婚假政策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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