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过失的认定 交通事故中重大过失认定标准

小伙伴们哈喽,今天这次其他的我就不多说了,主要就是来讲讲重大过失的认定,以及交通事故中重大过失认定标准的相关财务、税收等内容,希望你能认真看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学习,理解,掌握!

小王是浙江湖州某公司的一名出纳,2015年2月入职,如今已经是工作的第四个年头。2019年3月,公司召开有关财务制度和款项支出审批程序的会议,会议强调公司任何款项的支出,无论金额大小,都需经法定代表人张丽签字批准,还特别规定公司业务一律使用企业qq,不允许使用任何个人qq进行业务联系,小王等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9年6月的一天,小王的个人qq上收到了“张丽”个人qq的申请,小王加为好友后,双方在qq上交流,小王以为“张丽”就是公司老板。很快,“张丽”就给小王布置了任务,要求小王使用公司账号向账户名为“李广”的个人账户打款101万元,小王一听,想也没想,立即就这么做了。几天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丽发现了款项支出后主动询问小王,小王这才恍然大悟,qq号上的“张丽”并不是真的张丽,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公司作认为,财务人员小王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王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最终,经法院调解,小王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小王向公司赔偿40万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到,小王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因电信诈骗导致公司财产产生巨大损失,在民事关系领域,属于第三人侵权。劳动者履职过程中因第三人侵害公司财产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下,对于用人单位的损失,劳动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认为,用人单位因电信诈骗遭受损失,劳动者无直接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责任。对重大过失的理解,要综合用人单位的制度规范、劳动者的从业年限及经历、犯罪行为的可识别度等综合因素审慎认定。

本案中,小王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已有四年的时间,应当对单位财务规范比较熟悉,事发前单位还专门召开有关财务制度和款项支出审批程序的会议,并明令禁止使用个人qq进行业务联系,小王在张丽本人就在公司,且自己多次出入张丽办公室,并和张丽有过接触和交流的情况下,仍私下操作划款,缺乏财务人员应当具备的审慎注意义务,属于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小王虽然承担了部分的赔偿责任,但并不是直接侵权人,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直接侵权人予以追偿。

今天抚半世妖娆就说到这里,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到你,阅读完重大过失的认定「交通事故中重大过失认定标准」文章,感觉对自己有很多帮助,那就别忘点个赞哦!浏览更多页面可以学到更多的财税知识哈!

本文来自互联网收集整理,不代表大臂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dabiwang.com/news/article-14034.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及时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