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了解金融企业会计账务处理」

小伙伴们哈喽,今天这次其他的我就不多说了,主要就是来讲讲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了解金融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相关的财税问题,其实这些都是一些财税朋友必备的知识,只是有时候我们遇到了才知道而已!

1、问:我们公司给客户(个人),发红包、贴息券、没有发票,直接打到个人账户上了,我应如何处理?是否要交个税?

回答: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故本单位员工发的红包应纳入当期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明确通过红包形式,对用户或潜在客户的附赠行为,则对方收受红包这一行为属于偶然所得,应该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红包、取得企业派发的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红包以及个人因购买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亲友之间的互送红包是民俗行为,属于馈赠也不计入纳税范畴。您所讲的给客户发红包应该由贵单位代扣代缴凭发放凭证向地税申报,个人之间的现金红包不用缴税,您单位可以个人名义向客户发红包或发放代金券、折扣券等,这样做可以不交税!

2、问:银行的对账单上体现出了沉淀资金利息,如果不做账的话,如何使账实相符?

回答:托管的资金打入贵单位账户因时间差产生的沉淀资金的利息做“备查辅助账”,不是正帐,每日或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在辅助账核对好,管好自己的帐。

3、问:互联网金融没有专门的会计准则,它的“会计科目”是“专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会计科目”吗?它的“报表项目”是“专门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报表项目”吗?

回答:互联网金融没有专门的会计准则,该领域及细分行业也无专门会计科目。目前所用的会计科目参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符合财务规范。各自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确认、计量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4、问:“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上市公司也用收付实现制作帐?要报半年报和年报吗?

回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市公司作为公众监管单位,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由于互联网行业的特殊性,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不如收付实现制科学,但是现在存在着行业空白;目前有些企业是按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做好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当然由于企业收入和费用的实际操作中很难具体划分,或者为达到企业管理的核算要求,企业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情况下可以灵活运用。

5、问:“互联网金融企业”收入费用不匹配,那它的毛利率不是经常波动,无规律可言?审计师就没什么标准可参考了?

回答:互联网金融企业收入费用不匹配,是因为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注重的是现金流,现金流是企业生存之本。现金流是经常变化和不固定的,产生的收益是不固定的,会计主体也是不固定的,因此不能按照某个主体某个期间来核算固定的毛利率;只能说在某个期间有规律。总体上是变化的,只能说有变化的规律。不能说毛利率经常变化无从审计,只要收入费用资产权益等有真实的计量依据是完全可以审计的;至于标准当然是没有参考。因为本身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存在缺乏监管、也无行业会计准则,纳税监管还成问题,当然不会形成审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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